导言:我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年轻人,我身上没有钱,我不可能碰上电信网络诈骗,直到有一天... 身边事儿 我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年轻人 我身上没有钱 我不可能碰上电信网络诈骗 直到有一天... 不法分子利用社交软件 向我发来了兼职广告 找了些看似合理的理由 再加点利益诱惑 让我提供了银行账户 为他们转了几笔账 然后... 我就成了“洗钱工具人” 真实案例 慌称电商公司避税,实为“洗钱” 2023年4月份的一天,资阳的一名20岁在校大学生张某到辖区派出所,向民警坦白了其在不法分子引诱下,提供自己及表姐银行卡帮助接收网络犯罪资金的详细经过。经了解,张某是普通高校的一名大三学生,平时空闲的时候喜欢做点兼职赚钱。 几天前,张某浏览“小红书”APP时,附近陌生人发来消息,对方称是某电商公司工作人员,需要找人提供银行卡来帮公司套现,并解释是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合理避税,能够少缴纳13%的税款,并且向张某承诺事后可以向其支付其中2%作为报酬。 01 编造谎言 02 高利引诱 张某开始还担心上当受骗,特意去网上搜索了什么是合理避税,发现确实有这种事情,并且想到自己也没有钱,如果对方是骗子根本骗不了自己。就这样,张某欣然同意了对方。 随后,对方约张某到校外某茶楼一包间内见面。张某到场后,对方来的两人让张某提供银行卡,并用张某手机下载数字人民币APP。期间对方一直操作张某手机、银行卡2个多小时,因张某银行卡限额2万,对方共接收资金2万元,并通过数字人民币将全部资金转移。事后对方支付张某400元报酬,要求张某继续提供其他银行卡。 此时张某并未觉察异常,第二天又介绍表姐提供银行卡给对方,也是接受、转移资金2万元。 直到第三天张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,才意识到前两天转的帐都是涉诈资金。 最后,张某某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,并纳入了银行管控黑名单,沦为被惩戒的对象。 普法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、出租、出借电话卡、物联网卡、电信线路、短信端口、银行账户、支付账户、互联网账号等,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;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、账户、账号等。 第三十八条 组织、策划、实施、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提醒 1、保管好自己的电话卡、物联网卡、电信线路、短信端口、银行账户、支付账户、互联网账号等,不提供自己实名制账户给他人使用。 2、提高法律意识,拒绝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。 3、合理合法使用本人的金融账户。不出借、出租、出售任何形式的个人金融账户,包括银行账户、三方支付账户、支付二维码等。 4、不要轻信所谓轻松把钱赚的网络兼职,很可能陷入“洗钱”陷进或者遭遇电信诈骗。 5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,不要轻易泄露银行账户、密码、短信验证码、手机号等重要个人信息。 文章来源: 四川公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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